勞基法曠職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勞動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 ... ,2020年4月10日 — 為避免少數勞工習慣性恣意曠工,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4]規定,當勞工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 ... ,2020年1月17日 — 為避免少數勞工習慣性恣意曠工,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當勞工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 ... ,2020年5月11日 — 近來也有許多新創公司給予員工請假較大的彈性,例如請假不需提供證明文件,這些優於《勞基法》的規定,其實也無不可,只是當員工數越來越 ... ,若以扣除3日薪資為懲處,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須全額直接給付予勞工之規定。如經主管機關查處得依其違法情形,按同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 ... ,2020年9月13日 — 工資為勞務之對價(勞基法第2條3款參照),因此勞工有提供勞務,就有工資請求 ... 二、勞工遲到時,雇主尚不得強令其申請事假,或以曠職論處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 ...
相關軟體 Shift 資訊 | |
---|---|
Shift 更高的齒輪與電子郵件客戶端,使郵件,日曆和雲端硬盤帳戶之間的導航快速,方便,美觀。厭倦了在 Gmail 帳戶之間切換?獲取 Shift 電子郵件客戶端為 Windows PC 現在!Shift 特點:Gmail,Outlook& Office 365 就像 boss一樣可以跨多個賬戶完成,而電子郵件客戶端只需一個漂亮的應用程序。您好生產力!輕鬆訪問,無限帳戶 您花了很多時間檢... Shift 軟體介紹
勞基法曠職 相關參考資料
【曠職】算是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可以開除免職嗎?-知法玩法
https://www.tkbgo.com.tw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https://law.moj.gov.tw 勞動基準法§1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勞動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 ... https://law.moj.gov.tw 勞工曠工,雇主該怎麼處理?_yes123_上班這檔事
2020年4月10日 — 為避免少數勞工習慣性恣意曠工,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4]規定,當勞工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 ... https://www.yes123.com.tw 勞工曠工,雇主該怎麼處理?如造成公司損失,勞工須負賠償 ...
2020年1月17日 — 為避免少數勞工習慣性恣意曠工,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當勞工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 ... https://www.legis-pedia.com 員工用LINE請假,少了「這點」就算曠職|職場熊報Bear Times
2020年5月11日 — 近來也有許多新創公司給予員工請假較大的彈性,例如請假不需提供證明文件,這些優於《勞基法》的規定,其實也無不可,只是當員工數越來越 ... https://www.518.com.tw 員工若無故曠職一日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若以扣除3日薪資為懲處,顯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須全額直接給付予勞工之規定。如經主管機關查處得依其違法情形,按同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 ... https://labor.kcg.gov.tw 員工遲到雇主得否以扣薪懲戒?或可否要求勞工請假? - 勞動 ...
2020年9月13日 — 工資為勞務之對價(勞基法第2條3款參照),因此勞工有提供勞務,就有工資請求 ... 二、勞工遲到時,雇主尚不得強令其申請事假,或以曠職論處 https://www.airroc.org.tw 雇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 ... https://www.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