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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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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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35 相關參考資料
民法第435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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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9、350、353、433、43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檢視現行法條, 第440 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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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民國101 年06 月13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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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1、180、421、423、429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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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9、200、435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200 條,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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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解釋民法435的內容? | Yahoo奇摩知識+

1.民法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乃指租賃物本身硬體上之滅失,例如房屋遭落石砸毀過半、地震造成房屋裂失、屋頂遭颱風吹毀等,如係合約上的限制(如房東限制房客能否進住等條約內容),僅能從合約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上討論。 2承租的店面,房東現在不准搬入,當初在契約中並無載明不可以住人,但是現在臨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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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修繕房屋,可以拒付租金嗎?|樂租屋 - 樂屋網

此種主張之理由基礎在於類推適用民法435條;該條文雖然只規定允許房客在房屋有部分滅失而致無法使用該部分時,可以有權請求房東減少租金,但若因毀損而同樣導致部分房屋無法使用收益時,依據民法435之規範意旨,解釋上應可允許房客類推適用該條文,請求房東減少租金。請求減少租金之數額,應視無法使用收益之程度,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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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3.01.29 §435 - 現行條文 - 法源法律網

民法(民國103 年01 月29 日與現行條文同).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現行條文. 民法(民國104 年06 月10 日修正). 第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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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35条 - Wikibooks

法学>民事法>コンメンタール民法>第3編 債権 (コンメンタール民法)>民法第435条. 条文[編集]. (連帯債務者の一人との間の更改). 第435条: 連帯債務者の一人と債権者との間に更改があったときは、債権は、すべての連帯債務者の利益のために消滅する。 解説[編集]. 連帯債務者の1人について生じた事由につき、絶対的効力を定めた規定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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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書-民法-第435 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baibai.com.tw 六法 ...

條文內容: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 六法全書全文]. [ 回上一頁]. [ 六法全書全文] · 百萬家庭拜拜網 電話:0928-088-047 聯絡我們 求籤問卜 入廟祭拜 安太歲 光明燈 全國廟宇搜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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