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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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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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48、149、150、151、18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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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8、149、150、15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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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49、15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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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0條-緊急避難(Plurk P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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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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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5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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