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出租
2016年11月28日 — 惟在98年7月23日民法物權編所有權章修正條文施行前,共有物之出租,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由共有人全體共同為之。本件之事實發生於修正 ... ,會形成土地共有之情形的原因很多,但不外乎是因為繼承,共同出資購買土地,由法院之拍賣中買受等。其中多數繼承人繼承之土地為公同共有,其他情形皆為分別 ... ,2020年3月25日 — 否定說認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關係,若部分繼承人未經他繼承人同意而占有或出租繼承之公同共有不動產,法律上雖 ... ,關於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為數人公同共有者,如何行使其建物出租行為或出 具屋主同意書疑義 按法務部98年10月1日法律字第0980032730號函(如附件)略 ... , ,公同共有之遺產遭部分繼承人擅自占有使用時,其他繼承人可否按自己之應繼分 ... 其中一位繼承人丙未得其他繼承人全體同意,私自將部分土地規劃停車格,出租 ... ,以非自有之公同共有土地申設休閒農場,申請人須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文件,該 ... 擅將共有物出租予他人債權行為,僅係對於他共有人不生效力,亦即分別共有人將 ... ,關於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出租人或承租人,有數人共同出租或共同承租,出租人申請 ... 本問題,數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承租權,雖部分承租人收支有盈餘,部分承租人 ... ,3 不符土地法第三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五項規定,而標的物為公同共有物者,如. 該物於訂約後,已因分割而由出賣人單獨取得,買受人得請求出賣人移轉登記. ,但已協議分管者,得就分管部分出租。將分管部分出租時,應在租約上註明應有部分,以及於協議分割完成並經勘定界址後,如 ...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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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符土地法第三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五項規定,而標的物為公同共有物者,如. 該物於訂約後,已因分割而由出賣人單獨取得,買受人得請求出賣人移轉登記. https://sharing.com.tw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3.5.3.北市法二字第09330405600號函
但已協議分管者,得就分管部分出租。將分管部分出租時,應在租約上註明應有部分,以及於協議分割完成並經勘定界址後,如 ...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http://www.laws.taipe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