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 的 法律 規定
因此,在現有法律仍規定節目與廣告應予區分及禁止政府機(關)構置入等前題下,除新聞及兒童節目外,本會開放商業置入行銷,但電視事業於從事商業置入行銷 ... ,本標準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廣告審查包括內容、聲音、畫面、文字、旁白與播送時段。 第3 條. 廣告內容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 第三十四條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 ... ,七、廣告:指為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行銷或宣傳商品、觀念、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本法修正施行前, ... ,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 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前項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第14 條. ,有線廣播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前項各款例示如附表 ... ,衛星廣播電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前項各款例示如附表 ... ,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應全程或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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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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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otlaw.com.tw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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