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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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積分

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5.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問題2:畢業後超過5 年首次申請執業執照方式. 答﹕1.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護理人員於施行之日起. 算5 年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1 年內接受繼. 續教育積分達20 點以上之證明辦理執業執照,其有效期間自登記. ,修正條文內容重點摘錄. 護理師/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合計至少12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24點者,以24點計。 網路及雜誌通訊課程維持上限各為60點,實體課程無限制。 原條文第6條未修正,故會員歇業超過2年,於執業登記前一年內積分達繼續教育 ... ,版面邊框,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版面邊框,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版面邊框 ... 即日起(8/15)有關護產人員積分相關申請(如帳號、開課及審查等作業)將移至護產積分管理系統(https://nmcec.mohw.gov.tw)辦理。 2016/08/15. *, 開課單位上傳資料格式與附件檔有效天數限制 ... ,醫事人員登錄區說明:. (1), 「醫事人員」已無法從本網頁登入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若需查詢積分,請參考下列說明。 (2), 「醫事人員」欲查詢繼續教育積分,請登入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default.aspx)查詢,若首次於醫事系統入口網使用積分查詢,請於參考系統公告之「醫事系統入口網,第一次登入使用說明」 ... ,爰配合上開驗光人員法之公布施行,將驗光人員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管理,並擬定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新增驗光人員納入本辦法所稱之醫事人員。(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新增驗光人員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七)護理師及護士: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三、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於具有多重醫事人員或兼具有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須分別均逾二年。 專科醫師依前項規定應備之文件,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三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不受前項規定之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02.07.01)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 條. (104.12.30)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1、2、7、13、14、18、22、23 條條文;刪. 除第12 條條文;除第13 條第2 項第2 款第2 目所定醫事人員為藥師及藥劑生者,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其餘 ...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 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 張。 三、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 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 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 ....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繼續教育課程及. 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 理審查認定及採認。 第十四條醫事人員繼續. 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 ,積分系統功能公告 (2017/04/03). 為保障用戶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本部資訊系統已全部升級 (2016/01/14). 系統尚未支援APPLE電腦及手機與平板電腦 (2015/12/25). 醫事管理系統自103年9月25日起修正醫事人員報備支援功能 (2014/09/23). 個人查詢 ... 104年12月30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法規修法公告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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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積分 相關參考資料
105 年修正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制度問與答 - 衛生福利部

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5.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問題2:畢業後超過5 年首次申請執業執照方式. 答﹕1.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護理人員於施行之日起. 算5 年始申請首次執業登記者,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1 年內接受繼. 續教育積分達20 點以上之證明辦理執業執照,其有效期間自登記.

https://www.mohw.gov.tw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修正條文內容重點摘錄. 護理師/士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 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合計至少12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24點者,以24點計。 網路及雜誌通訊課程維持上限各為60點,實體課程無限制。 原條文第6條未修正,故會員歇業超過2年,於執業登記前一年內積分達繼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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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登入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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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醫事人員登錄區說明:. (1), 「醫事人員」已無法從本網頁登入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若需查詢積分,請參考下列說明。 (2), 「醫事人員」欲查詢繼續教育積分,請登入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default.aspx)查詢,若首次於醫事系統入口網使用積分查詢,請於參考系統公告之「醫事系統入口網,第一次登入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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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爰配合上開驗光人員法之公布施行,將驗光人員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管理,並擬定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新增驗光人員納入本辦法所稱之醫事人員。(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新增驗光人員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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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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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植根法律網

七)護理師及護士: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三、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二年。於具有多重醫事人員或兼具有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須分別均逾二年。 專科醫師依前項規定應備之文件,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三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不受前項規定之 ...

http://www.rootlaw.com.tw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02.07.01)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 條. (104.12.30)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1、2、7、13、14、18、22、23 條條文;刪. 除第12 條條文;除第13 條第2 項第2 款第2 目所定醫事人員為藥師及藥劑生者,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其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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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 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 張。 三、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 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 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 ....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繼續教育課程及. 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醫事人員團體辦. 理審查認定及採認。 第十四條醫事人員繼續. 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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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系統入口網 - 醫事管理系統 - 衛生福利部

積分系統功能公告 (2017/04/03). 為保障用戶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本部資訊系統已全部升級 (2016/01/14). 系統尚未支援APPLE電腦及手機與平板電腦 (2015/12/25). 醫事管理系統自103年9月25日起修正醫事人員報備支援功能 (2014/09/23). 個人查詢 ... 104年12月30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法規修法公告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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