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 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棄物管理目. 第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公私場所限制或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視產業發展狀況公告指定產品、營建工程、或事業別及其規模於研發、設計、製造、 ... ,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規範、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使用用途目的事業 ... ,進入事業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營運、工作或營業場所,檢查並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對於前項檢查及要求,相關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及目的 ...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 並依本法公告 ... ,本細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再使用或再生利用歸類有疑義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 ,為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之採購,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 ... ,委辦相關機關或機構定期辦理再使用、再生利用技術開發優良及實際再使用、再生利用績優選拔,並給與獎勵;其獎金、獎助及表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 ... ,第2 條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 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 二、回收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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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相關參考資料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1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再生資源之產出、 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棄物管理目. 第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公私場所限制或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1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視產業發展狀況公告指定產品、營建工程、或事業別及其規模於研發、設計、製造、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規範、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使用用途目的事業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2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進入事業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營運、工作或營業場所,檢查並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對於前項檢查及要求,相關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主管機關及目的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 並依本法公告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再使用或再生利用歸類有疑義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為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之採購,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 ... https://law.moj.gov.tw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2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委辦相關機關或機構定期辦理再使用、再生利用技術開發優良及實際再使用、再生利用績優選拔,並給與獎勵;其獎金、獎助及表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 ... https://law.moj.gov.t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 條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 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 二、回收再 ... https://oaout.e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