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排放標準
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合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及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第16 條. 本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設備及措施。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 ... ,第1 條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標準適用 ... 但特定業別、區域或設施另訂有排放標準者,應優先適用該標準。 第3 條(因條文 ...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向直轄市、縣( 巿)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按空氣品質需求指定之目標與期限 ... ,第一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設立或變更、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分別簡稱為. 新污染源、既存污染源) 。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鍋爐: ...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行車型態測定:指以車體動力計模擬特定行車型態,測定車輛在該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設立或變更、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分別簡稱為新污染源、既存污染源);其標準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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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合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及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第16 條. 本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設備及措施。 https://law.moj.gov.tw 空氣污染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 ... https://law.moj.gov.t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固定污染源空氣 ...
第1 條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標準適用 ... 但特定業別、區域或設施另訂有排放標準者,應優先適用該標準。 第3 條(因條文 ... https://oaout.epa.gov.t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空氣污染防制法
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向直轄市、縣( 巿)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污染物排放量,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按空氣品質需求指定之目標與期限 ... https://oaout.epa.gov.tw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設立或變更、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分別簡稱為. 新污染源、既存污染源) 。 https://www.ctsp.gov.tw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鍋爐: ... https://law.moj.gov.tw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行車型態測定:指以車體動力計模擬特定行車型態,測定車輛在該 ... https://law.moj.gov.tw 空氣污染防制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 https://law.moj.gov.tw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設立或變更、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分別簡稱為新污染源、既存污染源);其標準如 ... https://law.moj.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