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法規

相關問題 & 資訊整理

冠名法規

不得於電視節目中冠名贊助。(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五、 修正冠名贊助圖案之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修正條文第. 十五條). 六、 修正發布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 ,四、實施冠名有造成混淆之虞或下列各款公有公共設施,不得辦理冠名: (一)市有辦公場所。 (二)道路。 (三)車站。 前項各款公有公共設施如經執行機關評估冠名不影響 ... ,2023年10月13日 —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 ...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廣播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品牌。 三、 ... ,法規內容 · 一、為使本府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經管之市有財產、主辦業務、活動、受贈財產或接受社會資源贊助之冠名作業有所依循,以開拓市庫收入, ...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品牌。 三、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 四、 ...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 三、運動賽事節目: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 ...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 三、運動賽事節目: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內容 ...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相關軟體 Beyond Compare 資訊

Beyond Compare
Beyond Compare 允許您快速輕鬆地比較您的文件和文件夾。通過使用簡單而強大的命令,您可以專注於您感興趣的差異,忽略那些您不感興趣的差異。然後,您可以合併更改,同步文件並為您的記錄生成報告.比較文件和文件夾 您可以高速比較整個驅動器和文件夾,只檢查大小和修改時間。或者,逐字節比較徹底驗證每個文件。 FTP 站點,雲存儲和 zip 文件無縫地集成在一起,強大的過濾器使您可以將所見僅限於您... Beyond Compare 軟體介紹

冠名法規 相關參考資料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不得於電視節目中冠名贊助。(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五、 修正冠名贊助圖案之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修正條文第. 十五條). 六、 修正發布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

https://gazette.nat.gov.tw

條文內容

四、實施冠名有造成混淆之虞或下列各款公有公共設施,不得辦理冠名: (一)市有辦公場所。 (二)道路。 (三)車站。 前項各款公有公共設施如經執行機關評估冠名不影響 ...

https://web.law.ntpc.gov.tw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13日 —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 ...

https://www.rootlaw.com.tw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法規資訊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廣播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品牌。 三、 ...

https://www.6laws.net

法規內容-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

法規內容 · 一、為使本府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經管之市有財產、主辦業務、活動、受贈財產或接受社會資源贊助之冠名作業有所依循,以開拓市庫收入, ...

https://law01.tainan.gov.tw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品牌。 三、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 四、 ...

https://law.moj.gov.tw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 三、運動賽事節目: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 ...

https://www.ncc.gov.tw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 三、運動賽事節目: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內容 ...

https://law.moj.gov.tw

第四章贊助及冠名贊助之管理 -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電視事業於節目接受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關附屬圖案,其大小不得超過頻道事業之標識。

https://ncclaw.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