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主管機關
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 年11 月30 日; 第6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兒少法》2015年11月三讀通過第33-1、33-2、90-2條增修(親子廁所、停車位) ...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命其限期 ...,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合及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 ...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 施,應配合及協助之。 第四條. ,第3 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本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警政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執行本法第四十三 ...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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