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三 分 之 二 者,其人數 不 予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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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三 分 之 二 者,其人數 不 予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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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三 分 之 二 者,其人數 不 予 計算 相關參考資料
共有不動產之僵局 - 雋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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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收益-土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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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須經多少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始得 ...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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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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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實例研習(三),許文昌老師,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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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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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前項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於公同共有土地或建物者,指共有人數及其潛在應有部分合計均過半數。但潛在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共有人數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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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62號解釋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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