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擔保責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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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責任期限

讀到這裡是不是開始有點混淆不清了,前面說防水保固是一年,後面又說瑕疵擔保的期限是五年;其實兩者並不互相矛盾,「保固」之目的,雖然在於使買受人,取得較法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更為有利之地位,但保固責任之存在,並不是排除買受人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主張,換言之,保固期限過後,若存有物之瑕疵,買受人仍得為主張 ...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 ... 如果買方對於瑕疵已知情並可接受,賣方便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畢竟瑕疵 ... 民法規定的瑕疵擔保請求權期限並不是交付的半年內, 而是通知 ... ,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 ...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 ... 而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瑕疵未告知!損害買受人的權益的話!在期限內可以追溯!當然囉!出賣人也分故意或者非故意行為! 4.所以這些法條應用在房屋買賣來說!,您好,我是目前仍在職的不動產經紀人. 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半年,這其實並不是法規明文寫上"中古屋半年以及新成屋一年"等. 民法365條是指買方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請求權. 所以擔保責任半年是依習慣,而且一般成交時簽定的買賣契約書上會標明這點. 至於新成屋,建商保固一年到三年都有,當然也要載明在合約 ... ,前者是約定的保證事項;後者是法定的擔保責任,當然不同。 保固之目的,在於使買受人取得較法定物之瑕疵擔保更為有利之地位,但因其仍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不妨稱之為買賣契約中之擔保約款。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7條,關於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如下: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 ... ,民法第352條:「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民法第353條:「出賣人 ... 民法第361條:「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 ... , 買賣契約的出賣人,對於出賣的物品應負瑕疵擔保的責任。瑕疵擔保的責任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 指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出賣人未盡此項義務,買受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解除契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例如租了停車 ..., 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指出,預售屋建商在契約中訂有房屋結構保固1 5年,主要設備如牆壁、磁磚等保固1年的條約,最近接到房屋漏水等投訴,建商以已過保固不處理,但依民法規定,交屋5年內房屋漏水等問題,建商要負瑕疵擔保責任,還是要負責處理。 說明分析: 很多建商在竹北縣治二期和高鐵特定區蓋的集合式住宅, ...,這一條條文內容以房屋漏水例子來解釋,有三層意義(1)買賣前,屋主已經明白告訴買方這屋子有漏水問題(或曾經漏水),買賣後屋主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2)若屋主本身不 ... 有漏水擔保責任』。 另外,為何會有一般坊間所謂中古屋有『漏水保固半年期限』(其實不應該用保固二字,因為保固是另一種法律概念),若對照民法的規定來看:. , 房屋漏水問題追討期限最長5年中古屋漏水問題防不勝防,且問題總是發生在交屋後,究竟是只能自認倒楣,還是能向前任屋主追討。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交屋後5年內,其實都能向前認屋主追究責任,但必須在發現漏水的6個月內提出要求,此外,部份中古屋屋主出售房屋時,也會要求簽署拋棄瑕疵擔保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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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漏水半年保固?不要被誤導了! @ 住商小張;高雄市房地產實價 ...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 ... 如果買方對於瑕疵已知情並可接受,賣方便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畢竟瑕疵 ... 民法規定的瑕疵擔保請求權期限並不是交付的半年內, 而是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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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法356條及365條之瑕疵擔保責任歸屬| Yahoo奇摩知識+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 ...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 ... 而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瑕疵未告知!損害買受人的權益的話!在期限內可以追溯!當然囉!出賣人也分故意或者非故意行為! 4.所以這些法條應用在房屋買賣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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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瑕疵擔保期限| Yahoo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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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保固期間,建商就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 永然文化出版 - 永然關係 ...

前者是約定的保證事項;後者是法定的擔保責任,當然不同。 保固之目的,在於使買受人取得較法定物之瑕疵擔保更為有利之地位,但因其仍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不妨稱之為買賣契約中之擔保約款。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7條,關於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如下: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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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8~378條《買賣契約-效力篇》-天秤座法律網

民法第352條:「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民法第353條:「出賣人 ... 民法第361條:「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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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東西有瑕疵出賣人有何責任? -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網線上法律事務所 ...

買賣契約的出賣人,對於出賣的物品應負瑕疵擔保的責任。瑕疵擔保的責任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 指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出賣人未盡此項義務,買受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解除契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例如租了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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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5年內漏水,建商要負責 - 法律諮詢服務網- Content - 經濟部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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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達人:淺談買賣中古屋的漏水保固條款@ 好事達人House Dozen ...

這一條條文內容以房屋漏水例子來解釋,有三層意義(1)買賣前,屋主已經明白告訴買方這屋子有漏水問題(或曾經漏水),買賣後屋主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2)若屋主本身不 ... 有漏水擔保責任』。 另外,為何會有一般坊間所謂中古屋有『漏水保固半年期限』(其實不應該用保固二字,因為保固是另一種法律概念),若對照民法的規定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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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問題追討期限最長5年-房產投資-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房屋漏水問題追討期限最長5年中古屋漏水問題防不勝防,且問題總是發生在交屋後,究竟是只能自認倒楣,還是能向前任屋主追討。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交屋後5年內,其實都能向前認屋主追究責任,但必須在發現漏水的6個月內提出要求,此外,部份中古屋屋主出售房屋時,也會要求簽署拋棄瑕疵擔保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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